(一) 无法确认异常出牌的认定条件:
一、 技术部分
1. 正常接同伴牌导致牌局失利。
2. 因贪炸行为,导致的牌局失利。
3. 牌局中仅出现一手打同伴要牌权行为,并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4. 意图让同伴过牌,对地主可管不管的行为。
5. 在手中牌型整齐的情况下打同伴抢牌权的。
二、 网络等不可抗拒因素:
1. 牌局中出现托管(断线),最后扣一个人分数(无动机)。
2. 牌局中出现托管(断线),恢复后尽到帮助同伴义务时(包括手牌无法管地主之情况)。
3. 牌局中出现断线,最后时刻恢复。
三、 其他因素:
1. 牌局中未出现无理打压同伴,故意放地主的行为。
2. 出现一手失误,但对牌局胜负无较大影响。
(二) 疑似异常出牌的认定条件:
一、 技术部分:
1. 在地主剩牌较多的情况下对地主一手或者两手牌能管不管的。
2. 在地主或同伴剩牌较少的情况下对其所剩牌型判断错误的。
3. 记牌错误导致对地主或同伴所剩牌型判断错误的。
4. 其它因技术问题导致牌局失利的。
二、 炸弹部分
1. 在同伴剩牌较少且上家在有小牌可放的情况下炸同伴的。
2. 在被投诉人手牌整齐(1-2手即可跑牌)的情况下炸同伴的。
3. 自己无法跑牌但赌同伴可以跑牌而炸地主的。
4. 自己无法跑牌或未能准确判断出同伴及地主剩牌而没有出炸的。
5. 为了防止地主跑牌而使用炸弹炸地主或同伴的。
三、 网络等不可抗拒因素:
1. 牌局中出现托管(断线),最后扣一个人分数(无动机)。
2. 无法认定异常出牌动机,关键时刻托管后又恢复。
3. 牌局中出现托管,最后时刻恢复(无动机,牌局失利)。
(三) 异常出牌的认定条件:
一、 技术部分:
1. 牌局中后期能走不走的。
2. 牌局后期故意放走地主的。
3. 地主或同伴剩5张以内时能管不管或能顶不顶的。
4. 故意拆牌、随意出牌的。
5. 手中牌型一般故意打压同伴的。
6. 同伴仅剩1张牌,手牌无法获胜时不协助同伴的行为。
7. 不按常理出牌,多次故意打压同伴,放走地主之行为(如看错地主)。
8. 关键时刻,地主仅剩1-2张牌,能管不管放任地主之行为。
二、 炸弹部分
1. 随意使用炸弹炸地主小牌或恶意空放炸弹的
2. 随意使用炸弹炸同伴的
3. 牌局后期在手中牌型一般的情况下炸上家同伴的。
4. 同伴剩牌较少但自己牌型不整且无小牌可放的情况下炸同伴的。
三、 托管/断线
1. 关键时刻,人为因素托管(等待时间不足14秒)。
2. 开局或中局即处于托管状态,直到牌局最后1-2手牌才解除托管并且因此导致牌局失利的。
3. 托管状态3手或3手以上不顶牌、不管牌、不顺牌并且因此导致牌局失利的。
4. 牌局中出现故意打压同伴、故意放走地主或能走不走行为但最后托管扣除一个人分数的。
5. 故意托管、断线、不按常理出牌或故意叫地主送分以改变比赛胜负或得分情况的(预赛)。
(四) 消极比赛/报复:
1. 在自己晋级无望或无法提升自己排名的情况下,多次对地主出牌放任不管(无托管或断线);
2. 在自己晋级无望或无法提升自己排名的情况下,不按常理出牌,故意多次打压同伴。
3. 因晋级无望或无法提升自己排名而故意输牌送分行为的。
(五) 作弊
1. 存在异常出牌动机的情况下,故意托管、断线、不按常理出牌或故意叫地主送分以改变比赛胜负或得分情况并且牌局中可以认定双方存在配合的。
2. 存在异常出牌动机的情况下,牌局中出现能管不管、能顶不顶、故意打压同伴、故意给地主过牌或随意使用炸弹等情况并且牌局中可以认定双方存在配合的。
3. 存在异常出牌动机的情况下连续多次要牌出现异常行为的。
(六) 其他特殊情况
1. 前三名决赛局中出现存在异常出牌动机的异常出牌、连续多局出现异常出牌、消极比赛或作弊,且该行为直接影响了比赛排名的,取消其当场比赛所得奖励。
2. 预赛、决赛中,出现作弊行为,取消其当场比赛所得奖励。
3. 免费赛威豆处罚金额,由0~50000威豆不定,具体由法官根据赛事等级定义。严重异常出牌扣除ZB值处罚。